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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专利行政诉讼

根据中国专利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的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或无效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决定提出上诉。典型的上诉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作为最后补救措施,可以在二审判决后6个月内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程序。

在这方面,可提供以下服务

• 就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一审上诉

• 参加反对方上诉的一审审理过程

• 对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上诉

• 参加不服一审判决的二审审理过程

• 就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 参加最高法院对反对方上诉的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