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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专利审查规定的修改

加拿大政府最近对加拿大专利审查规定做出了大量修改,其中有两项改变特别值得国内专利申请人的注意。在此概要说明如下。

1、引入超权费而加大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费用

目前加拿大专利局的实质审查费并没有考虑权利要求项数,即3项权利要求和300项权利要求的审查费用是一样的。但是,自新的规定生效后,引入了超权费,主要包括:

(一) 超过20项以上的权利要求将产生超权费。

(二) 多项从属的权利要求仍然被视为1项权利要求(与美国不同)。

(三) 缴纳超权费的期限为自请求实质审查至审查结束的整个期间。在此期间内任何的权利要求总数变化都会被考虑。也就是说,在审查过程中的任何一次修改导致的权利要求项数的增加都会被考虑并收取超权费。

例如,审查时有15项权利要求,后续修改增加了7项权利要求,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又删除了5项权利要求,那么在本案最终审定缴费时仍然会收取2项超权费。而如果在增加7项权利要求的同时删除了另5项权利要求,则不会收取超权费。

2、RCE次数的增加同样可能大幅增加申请人的费用

在新的规定生效前,一件加拿大专利申请经过4-5次审查意见后才授权的情况并不鲜见。而在新规定生效后,申请人在收到第三次审查意见后,就需要在提交答复时提交继续审查请求(简称RCE请求),而在该RCE请求后再收到第二次审查意见,如果要答复的,还需要再次提交RCE请求。因此,在以往需要经过4-5次审查意见才能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新规则的实施将会导致申请人费用的大幅增加。

3、应对建议

新规则的生效在2022年10月3日生效。根据过渡性的规定,上述变化不适用于在该期限前提交并且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申请。因此,申请人如有意在今年向加拿大提交专利申请,如果没有其它考虑,建议在2022年10月3日前提出专利申请并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以避免新规则给申请人增加额外的成本。